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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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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8-9
2005-8-9
2005-8-1
2005-7-15
 

  广饶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,广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:
市民朋友们:
  城市是一个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载体,社会文化繁荣的中心。城市文明集中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综合素质,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。县城是对外形象的集中展现,创建文明城市,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实属强县、利民之举。
“人民城市人民管,管好城市为人民”。广大市民是城市环境的受益者,同时也是城市环境的培育者。希望广大市民热爱城市,从自身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身边小事做起,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: (一)保持市容环境卫生,不乱贴乱画、乱堆乱放、乱泼乱倒、乱扯乱挂、乱涂乱画,不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;渣土、废料的清运处置必须封盖严密,严禁泄撒;道路两侧楼房外墙、景砖贴面和玻璃幕墙以及沿街工地围墙,要及时清洗和粉刷;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,破损广告、招牌要整修、补缺、见新。
 (二)遵守规划建设审批程序,未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擅自进行建设;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,到期应拆除,不得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;不得擅自设置城市雕塑、建筑小品和广告牌。
  (三)自觉爱护城市绿化成果,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、损坏树木花草、损坏绿化设施等。
 (四)自觉维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,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;严禁履带车、或者超重、超高、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。
 (五)提高城区环境质量,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,不得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;严禁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、垃圾,严禁饮食服务行业露天烧烤、排放油烟;严禁向城市水体排放、倾倒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。
 (六)自觉遵守工商行政管理规定,不得在城市道路、公园、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;以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,执法人员可以查封、扣押有关工具、设备等。
 (七)维护良好地交通秩序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违章停放,自行车、摩托车要按顺次在停车线内摆放有序;对违章停放的车辆,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时,执法人员可以锁定机动车轮或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。对违反其他城市管理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创建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,符合广大市民朋友的根本利益。我们热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,多为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,并诚恳希望社会各界、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,及时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,侵害市民群众利益的进行举报投诉。在城市管理中我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,全力实践“市民有难,请找城管”的诺言,对市民举报、反映的问题,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、处理,做到有问必答,有报必查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热线电话:6456451 6440870
广大市民朋友们,让我们齐心协力,携手并进,以建设“市民文明、环境优美、秩序优良”的现代化城市为已任,以自己的模范行动,营造出一个适宜广大市民兴业和居住的“天蓝、路洁、城美”的城市环境,把县城打造成美丽、文明、和谐的现代化城市,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县做出积极的贡献!
祝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,家庭幸福,万事如意!
    二00五年三月一日

 
   
 
 
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捐书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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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总结表彰会
创建文明村镇动员大会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
  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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